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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实行八项制度 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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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类型:行内信息 文章加入时间:2006年3月29日11:39 来源:标网科技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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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永康市共有学生接送车130多辆,其中民办幼儿园接送车110多辆。据调查,部分接送车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问题,如证照不全、车况不好、管理不规范、超载等。为此,永康市实行七项制度,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。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。逐步形成由市政府统一领导,公安、教育、交通、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。镇街区园对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,并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,协调、检查、督促、落实有关工作。 二是严格准入制度。提高准入门槛,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才能使用接送车,其他幼儿园一律不准使用接送车。 三是实行报批制度。交通部门将学生接送车纳入营运车管理。凡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,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在征得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,按照定时、定范围、定核载人员的原则,核发道路运输证,并对车辆进行统一喷涂着色和使用“学生专用接送车”标志。 四是驾驶员执政上岗制度。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,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,是外来人员的还须持有暂住证。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。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安全工作责任书,明确其职责。接送车必须有监护人员(幼儿须有保育员),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未成年学生和幼儿。 五是建立车辆档案,做到“一车一档”。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。 六是实行年检制度。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,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。 七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教育部门每年与学校、幼儿园签订责任书,明确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 八是定期检查制度。公安、教育、交通等部门每学期进行全市大栓查,重点查处报废车、“病车”、“黑车”和超载车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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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作者:送子中心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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